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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便捷E指通 稅務行政訴訟事件線上起訴系統適用範圍新增第二審事件囉!! |
發布日期 |
106-06-03 |
1.106年5月2日起,稅務行政訴訟事件線上起訴系統適用範圍新增第二審事件(上訴、抗告),當事人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稅務機關得利用"司法院線上起訴及書狀傳送作業平台"遞送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之起訴狀、上訴狀或抗告狀,於完成傳送至該平台時,與書狀提出於受訴法院效果相同。
2.有關線上起訴之說明請參閱本院線上起訴專區。
3.線上起訴新增二審宣傳海報.jpg。
4.司法院106.4.12院台資一字第1060010055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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