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院令
行政訴訟電子郵件傳送使用說明
- 傳送行政訴訟電子郵件時請將行政訴訟文書傳送首頁(如下方所示)資料複製貼於電子郵件上, 勿用附件的方式傳送。傳送書狀內容則以附件的方式傳送。
- 如要補正首頁資料勿開新郵件傳送,請於本電子郵件以回覆的方式補件。
- 本信箱專供行政訴訟當事人正式遞送訴訟文書專用,並未開放其他用途。
- 台端若僅係傳送方便承審法官製作裁判之歷次書狀電子檔,請另行由本院首頁電子檔案上傳區傳送至承辦股書記官或法官助理,主旨載明「提供電子檔,而非遞送書狀。」以利盡速轉交承辦股辦理,避免重複收狀。
- 書狀之遞送,分郵寄、電郵、傳真、現場遞送,其效力皆相同,作業方式亦皆一致,請台端擇一方式遞送書狀即可,無須重複遞送書狀。
- 本信箱僅收受行政訴訟文書正本,其餘皆不受理,繕本請台端逕行寄送承辦股書記官。
訴訟文書請寄 tpbadmdoc@judicial.gov.tw
行政訴訟利用電子郵件傳送時, 需於電子郵件開始之處詳細書寫下列資料:
行政訴訟文書傳送首頁 一、傳送者: 姓名: 稱謂: 住址: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電話號碼: 回傳文書傳真號碼或電子信箱帳號: 二、傳送文書: 名稱: 頁數:(不含首頁) 三、送方當事人: 稱謂:(如與傳送者相同,免予記載) 姓名:(如與傳送者相同,免予記載) 四、本案法院: 名稱: 案號: 股別: 五、傳送文書日期:?? 年?? 月?? 日 六、收受者: 姓名或名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電子信箱地址:tpbadmdoc@judicial.gov.tw 七、其他事項:
另: 行政訴訟文書傳真專用 (02)2833-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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