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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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標題 | 行賄有罪篇 |
發布日期 | 106-06-22 |
廉政宣導-行賄有罪篇video_10.wmv 影片播放長度2分56秒 影片內容說明如下: 行賄有罪 不要自找麻煩 1.案例一 機車騎士紅燈右轉 被警察攔查 紅燈右轉600元、駕照過期1800元、沒戴安全帽500元,總共2900元 機車騎士意圖行賄警察500元 被帶上警車 行賄公務員是犯罪行為 最重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
班級幹部選舉 不得以巧克力、文具、書籍等賄選 要以個人品德、服務熱誠來服眾,贏得大家真心擁戴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服務專線 0800-286-586 不行賄 不收賄 最有智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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