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置院長一人,由法官兼任,綜理全院行政事務並承辦部分審判業務。設有審判庭、行政科室及各委員會:
行政科室:書記處、司法事務官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及政風室。書記處(置書記官長1人)下轄審查科、紀錄科、文書科、研究發展考核科、訴訟輔導科、總務科、法警室及法官助理室。
各委員會:法官自律委員會、職務評定委員會、考績委員會、甄審委員會、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及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
本院組織架構略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