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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未來
現代法治國家,政府機關一切行為均須依法行政,以法治國之理想為目標。現行行政訴訟制度係為保障人民權益、促進公共利益、順應法治潮流及社會需要而產生,一方面可以糾正行政機關之錯誤,維護人民權益;一方面可以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行政訴訟三級二審制實施後,本院除為通常訴訟程序事件及都市計畫審查事件之第一審法院外,並為不服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裁判提起上訴、抗告事件之終審法院,當應妥適認事用法,提升裁判品質;並持續增進審判效能,營造友善法庭,以落實訴訟權利之保障,發揮行政訴訟之功能,期能獲得人民之信賴並達到法治國之理想。
- 發布日期:110-05-06
- 更新日期:110-05-06
- 發布單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文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