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地 址:111044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聯絡電話:(02)2833-3822分機:683李芸宜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予參加人王淑芬之本院110年度再字第 51號更正土地登記事件聲明承受訴訟
狀影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參加人王淑芬得隨時來院領取。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1款、第83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