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行政訴訟公示送達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簡字第824號葉○及法定代理人葉○弘、孫○航之裁定正本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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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葉○及法定代理人葉○弘、孫○航之
本院98年度簡字第00824號全民健康保險事件(更正)
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及法定代理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1款、第3款、第83條、民事訴訟
法第151條。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何閣梅
公示送達文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節本)
98年度簡字第824號
原 告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改制前行政院衛生署
中央健康保險局)
代 表 人 李伯璋(署長)
訴訟代理人 莊毓傑
被 告 葉○ (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法定代理人 葉○弘 (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孫○航 (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當事人間全民健康保險事件,中華民國99年6月1日本院98年
度簡字第824號判決正本及原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本院98年度簡字第824 號判決正本及原本當事人欄所載「被告葉
保○」,應更正為「被告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麗華
法 官 梁哲瑋
法 官 楊坤樵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
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何閣梅
- 發布日期:110-01-12
- 更新日期:110-01-12
- 發布單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