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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行政訴訟公示送達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再字第51號王淑芬之函(含附件:再審狀繕本)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地 址:111044 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聯絡電話:(02)2833-3822 分機:644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予參加人王淑芬之本院中華民國110
年11月12日院楨審七股110再000051字第1100012118
號函(含附件:再審狀繕本)1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1款、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
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再字第000051更正土地登記事件,
因參加人王淑芬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
予以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文書由本院審七股書記官保管,參加人王淑
芬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蔡逸萱
- 發布日期:110-12-14
- 更新日期:110-12-14
- 發布單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