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則上暫緩開庭,但具時效性(如宣示判決)、緊急性(如證據保全事件)、必要性(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或符合遠距視訊法令及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等事件,不在此限(相關庭期事宜,請候通知或自行與承辦書記官確認)。
二、進入本院之人員採「紙本」或行政院版「簡訊」實聯制方式登記,並應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全程佩戴口罩。如無法配合上開作業者,將無法進入本院。
三、以下人員請勿進入本院:
(一)過去14天內本人曾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確診個案接觸,應居家隔離。
(二)過去14天內曾出國,應居家檢疫。
(三)過去14天內本人或本人之家庭成員(或密切接觸者)曾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疑似感染者、居家隔離者或居家檢疫者接觸,應自主健康管理。
(四)過去14天內有發燒、咳嗽或呼吸急促等症狀。
四、聯合服務中心訴訟輔導僅受理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其他聲請或服務請改採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方式辦理。閱卷室業務如常進行,惟實施人流管制。
五、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