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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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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字第871號原告賀德芬與被告教育部間提供行政資訊事件,原定110年5月27日言詞辯論程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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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5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高行楨文字第1100000400號

 

主旨:本院109年度訴字第871號原告賀德芬與被告教育部間提供行政資訊事件,原定民國110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取消。

依據:行政法院組織法第34條規定。

公告事項: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提升臺北市、新北市COVID-19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及司法院發布之相關防疫措施,以避免疫情進一步擴散,爰取消旨揭事件原定言詞辯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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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05.18-109訴871取消辯論期日公告pdf
  • 發布日期:110-05-18
  • 更新日期:110-05-18
  • 發布單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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