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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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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114年度全字第52號聲請人柯文哲聲請假處分事件定114年7月24日行調查證據程序,法庭旁聽事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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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高行東文字第1143600108號

附件:

主旨: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114年度全字第52號聲請假處分事件,定於民國114年7月24日上午9時40分於本院第十三法庭進行調查證據程序,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開庭在第十三法庭內設置記者旁聽席15席、民眾旁聽席98席(如記者旁聽席或民眾旁聽席於當日上午9時30分止仍有空位,可相互遞補),均依旁聽席序號固定座席。

二、當日法庭內,非經法官許可,不可使用3C產品拍照、攝影、錄音、錄影,且應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

三、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一)於114年7月24日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止,至本院第十三法庭報到處,依排隊先後順序提出記者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附有本人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換發旁聽證,旁聽證不得代領。

(二)申請換發旁聽證時,應據實填載登記表,並依照旁聽證序號入座旁聽。

四、領有旁聽證者進入法庭旁聽,應全程配掛旁聽證,並於開庭前10分鐘依旁聽證序號入座,旁聽證於離庭時交還。

院長    侯東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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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114年度全字第52號聲請假處分事件旁聽事宜公告pdf
  • 發布日期:114-07-23
  • 更新日期:114-07-23
  • 發布單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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