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展望未來

字型大小:

現代法治國家,政府機關一切行為均須依法行政,以法治國之理想為目標。現行行政訴訟制度係為保障人民權益、促進公共利益、順應法治潮流及社會需要而產生,一方面可以糾正行政機關之錯誤,維護人民權益;一方面可以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為形塑堅實的第一審行政法院與發揮法律審功能的最高行政法院之目標。112年8月15日行政訴訟新制施行後,地方行政訴訟庭納入高等行政法院,除審理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外,並審理部分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一方面使具有公法專業的法官及早進入行政法院,並能久任精進審判經驗,二方面紓解最高行政法院案件量,使更專注於法律審功能,以提升裁判品質落實訴訟權利之保障,發揮行政訴訟之功能,期許行政法院擔負起法治國穹頂上「拱心石」之重任,持續深化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達到法治國之理想。

  • 發布日期:112-08-15
  • 更新日期:112-08-12
  • 發布單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文書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