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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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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文書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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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另開新視窗)

       訴訟文書用郵寄、到院遞送、電信傳真、電子郵遞設備或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下稱司法院服務平台)傳送等方式提出,其法律效力相同,請擇一方式為之,勿重複提出。

《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說明》

一、以電信傳真設備傳送:於訴訟文書之前添附首頁(格式如下所示)。

二、以電子郵遞設備傳送:

(一)將首頁複製貼上或直接繕打首頁應記載事項於郵件內文,勿以附加檔案的方式傳送;訴訟文書則以附加檔案的方式傳送。

(二)如需補正,請於原傳送之郵件以回覆的方式補正,勿另以新郵件傳送。

(三)本院訴訟文書專用信箱只供傳送訴訟文書,不作其他用途;訴訟文書繕本或影本應以適當方式直接通知他造;不能直接通知者,得提出繕本或影本,由法院送達他造。

(四)如果只是傳送訴訟文書的電子檔供法院引用內容,請另由本院網站http://tpb.judicial.gov.tw)「線上服務」-「電子檔案上傳區」(另開新視窗)傳送,並於主旨記載「提供電子檔,非遞送書狀」以便儘速轉送承辦股;切勿利用本信箱傳送,避免重複列印紙本掛號而延遲轉送電子檔。

傳送訴訟文書應添附之首頁格式.docx(檔案下載)

傳送訴訟文書應添附之首頁格式.odt(檔案下載)

●傳送訴訟文書應添附之首頁格式.pdf(檔案下載)

本院行政訴訟文書專用信箱:tpbadmdoc@judicial.gov.tw

本院行政訴訟文書專用傳真:(02)2833-3102

訴訟文書傳送後查詢電話:(02)2833-3822分機132

如於非上班時間傳真,請傳真至(02)2833-3163(法警室)

訴訟文書傳送後查詢電話:(02)2833-3822分機108(法警室)

 

《行政訴訟文書使用司法院服務平台傳送說明》

使用司法院服務平台傳送訴訟文書者,應先向司法院電子服務認證系統申請登入平台之帳號及密碼,並同意遵守服務條款,以取得辨識及確認電子文件簽署人之身分、資格。適用之行政訴訟事件範圍、操作方式、步驟及使用規範均依司法院服務平台公告所定。詳見本院網站http://tpb.judicial.gov.tw)「線上服務」-「線上起訴」-「司法院 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另開新視窗)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2-10-18
  • 發布單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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