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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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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集中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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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為提供人民快速、便捷與現代化服務,減少民眾在法院報到處等候的時間,並簡化法院行政作業流程,配合三代審判系統之上線,推行當事人電子集中報到新制。

推動時程

本院於111年8月1日正式實施

名詞定義

  1. 自動電子報到
    當事人等以開庭通知書、傳票提供之二維條碼(QR CODE)或身分證之條碼,自行於法院建置之自動電子報到機掃描器完成報到手續。
  2. 輔助電子報到
    未能自動電子報到的當事人等,由法院工作人員協助完成報到手續。

電子報到系統流程圖

電子報到系統流程圖

電子報到系統流程

  1. 一般當事人可使用開庭通知書/傳票上之二維條碼或身分證上的條碼,至自動報到處刷條碼報到。
  2. 應受保護者應到法警室,由法警同仁利用電子報到系統代為報到。
  3. 一般當事人未帶紙本通知、無法自動報到,可到輔助報到處報到。輔助報到處可備援法庭列印報到單。
  4. 庭務員列印報到單並點呼參與訴訟者到庭。

逾時報到之處理

  1.  已逾表訂庭期但尚未開庭,可用自動電子報到。
  2.  已逾表訂庭期且已開庭,可用輔助電子報到。

其他規劃

  1. 掃描傳票或身分證條碼報到
  2. 顯示開庭位置並有語音播報
  3. 報到成功提供開庭進度查詢
  4. 多個庭期可以一次完成報到
  5. 同一案件二維條碼一案到底
  6. 設有專人可以輔助電子報到

電子報到方式及其LOGO

電子報到方式 電子報到LOGO
自動報到機刷條碼報到            自動報到機LOGO
輔助報到處由服務人員代為報到 輔助報到區LOGO

自動報到機相片

自動報到機相片111

自動報到機相片121

電子報到機擺設位置

  • 本院一樓法庭區
  1. 1台自動報到機(編號111)、1個輔助報到處、法警室報到處。
  2. 一樓平面圖

一樓平面圖-報到機位置

  • 本院二、三樓法庭區
  1. 2F:1台自動報到機(編號121)、1個輔助報到處。
  2. 二樓平面圖

二樓平面圖-報到機位置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22
  • 發布單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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