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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行政訴訟公示送達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簡字第73號胡薰澧即胡耿豪之開庭通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聯絡電話:(02)2833-3822轉316李芸宜
主旨:公示送達胡薰澧即胡耿豪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1款及第3款、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受理112年度簡字第73號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事件,
因胡薰澧即胡耿豪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予以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文書由本院子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2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臺
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李芸宜
- 發布日期:112-09-04
- 更新日期:112-09-04
- 發布單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