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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行政訴訟公示送達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簡字第15號Jan Kosař之開庭通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地 址: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聯絡電話:(02)2833-3822轉327陳玟卉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予Jan Kosař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本院遠距視訊開庭預備事項各1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1款及第3款、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受理112年度簡字第15號有關教育事務事件,因原告Jan Kosař應受送達
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予以公示送達。
二、旨揭應送達之文書由本院德股書記官保管,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行言詞辯論;依
原告之聲請行遠距視訊開庭,原告應準時加入視訊會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陳玟卉
- 發布日期:112-09-06
- 更新日期:112-09-06
- 發布單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