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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行政訴訟公示送達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簡字第15號Jan Kosař之言詞辯論筆錄影本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聯絡電話:(02)2833-3822轉327陳玟卉
主 旨:公示送達Jan Kosař本院112年度簡字第15號有關教育事務之112年11月20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1款及第3款、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受理112年度簡字第15號有關教育事務事件,因原告Jan Kosař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予以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文書由本院德股書記官保管,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玟卉
- 發布日期:112-11-21
- 更新日期:112-11-21
- 發布單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