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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行政訴訟公示送達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簡更一字第26號夏鳴皋即新樂診所之開庭通知、陳報狀、言詞辯論筆錄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地 址: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聯絡電話:(02)2833-3822轉313洪啟瑞
主 旨:公示送達夏鳴皋即新樂診所本院112年度簡更一字第26號全民健康保險之期日通知書、原告112年9月18日行政陳報狀、112年12月14日言詞辯論筆錄各1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1款及第3款、第82條、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受理112年度簡更一字第26號全民健康保險事件,因夏鳴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予以公示送達。
二、本件定113年1月11日下午2時50分於本院二樓第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三、原告訴訟代理人當庭更正被告為夏鳴皋即新樂診所。
四、應送達之文書由本院丑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洪啟瑞
- 發布日期:112-12-18
- 更新日期:112-12-18
- 發布單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