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行政訴訟公示送達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交上字第145號楊勝印之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地 址:111044 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聯絡電話:(02)2833-3822 分機:545陳怡如
主 旨:公示送達上訴人楊勝印本院112年度交上字第145號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定1件,裁定現由本書記官保管,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1款、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51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訴訟文書節本如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節本
112年度交上字第145號
上 訴 人 楊勝印
被 上訴 人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代 表 人 蘇福智(所長)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上訴人不服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交字第812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
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新臺幣柒佰伍拾元由上訴人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李明益
法 官 高維駿
上為節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3-01-04
- 更新日期:113-01-04
- 發布單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