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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行政訴訟公示送達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簡字第8號閻立倫之本院函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公示送達公告
地 址: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聯絡電話:(02)2833-3822轉338張育誠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閻立倫本院112年度簡字第8號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之本院112年11月23日院東賢審A股112簡8字第1121002913號函、113年2月5日院東賢股112簡8字第1131001190號函各1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1款、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受理112年度簡字第8號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因被告閻立倫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予以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文書由本院賢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張育誠
- 發布日期:113-02-06
- 更新日期:113-02-06
- 發布單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