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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行政訴訟公示送達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行執字第000069號余文傑之裁定正本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公示送達公告
地 址: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聯絡電話:(02)2833-3822轉309林苑珍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即債務人余文傑本院112年度行執字第69號強制執行事件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1款、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受理112年度行執字第69號強制執行事件,因相對人即債務人余文傑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予以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文書由本院高股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林苑珍
公示送達文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節本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行執字第69號
聲 請 人
即債 權 人 陸軍蘭陽地區指揮部
代 表 人 朱庸邦
相 對 人
即債 務 人 余文傑
上列當事人間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法 官 陳雪玉
上為節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出抗告狀並敘明理由(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苑珍
- 發布日期:113-06-11
- 更新日期:113-06-11
- 發布單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