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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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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行政訴訟公示送達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129號原告NGUYEN THI HAI(中文:阮氏海)之行政訴訟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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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地    址:111044 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聯絡電話:(02)2833-3822 分機:667林俞文
主    旨:公示送達原告NGUYEN THI HAI(中文:阮氏海)本院112年度訴字第001129號就業服務法事件行政訴訟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1款、第83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俞文
公示送達文書:
行政訴訟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節本
案號:112年度訴字第1129號
聲明人(即被告):勞動部   代表人:何佩珊
原  告:NGUYEN THI HAI(中文:阮氏海)
為聲明承受訴訟事:
原告NGUYEN THI HAI(中文:阮氏海)與被告勞動部間因就業服務法事件,經貴院以112年度訴字第1129號審理中,原勞動部代表人即部長許銘春,現由總統特任聲明人何佩珊自113年5月20日起繼任部長,依法有代表權限,依行政訴訟法第181條第1項規定,聲明承受訴訟。
此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公鑒
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
具狀人勞動部  代表人何佩珊

  
 

  • 發布日期:113-06-21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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