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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行政訴訟公示送達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稅簡字第000098號董維雄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地 址: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聯絡電話:(02)2833-3822轉335李佳寧
主 旨:公示送達董維雄本院113年度稅簡字第98號有關稅捐事務之114年8月8日上午10時言詞辯論程序之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1款、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受理113年度稅簡字第98號有關稅捐事務事件,因董維雄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予以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文書由本院申股書記官保管,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佳寧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5-29
- 更新日期:114-05-29
- 發布單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