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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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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司法院辦理111年律師申請轉任法官人員姓名及足資識別身分之學經歷等相關資料,請各界踴躍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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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為辦理111年律師申請轉任法官遴選作業需要,依法官遴選辦法第9條、第12條規定,公開111年律師申請轉任法官29人姓名及足資識別身分之學經歷等相關資料(如「111年律師申請轉任法官人員名冊」),並公告於該院全球資訊網站首頁\業務綜覽\人事專區\轉(再)任法官\律師轉任法官項下(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13-81110-eee1b-1.html),請至該專區瀏覽並踴躍提供意見。

 

請於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前,傳真至(02)2371-5583,或以電子郵件寄至YJL02@judicial.gov.tw,司法院人事處(第五科)劉專員收,聯絡電話:(02)2361-8577分機410。

  • 發布日期:111-09-23
  • 更新日期:111-09-23
  • 發布單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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