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認識破壞司法信譽案件宣導-民眾(李○○)涉嫌行賄○○法院院長案

字型大小:

•民眾李○○(下稱李君)為求○○法院 105年家上字第○○號事件之判決有利於友人,於105年12月20日持現金新臺幣

(下同)6萬元至該分院送予該院院長  ,疑涉行賄不法。

•經該院院長指示該院政風室處置,該室乃將現行犯李君及其行賄現金6萬元,帶往○○地方檢察署告發,案經該署於106年1月23日偵結,以被告所為係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經○○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之行求賄賂罪,判處李君有期徒刑三月,褫奪公權一年。

  • 發布日期:113-09-10
  • 更新日期:113-09-10
  • 發布單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政風室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