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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集中報到
▍目的
為提供人民快速、便捷與現代化服務,減少民眾在法院報到處等候的時間,並簡化法院行政作業流程,配合三代審判系統之上線,推行當事人電子集中報到新制。
▍推動時程
本院於111年8月1日正式實施
▍名詞定義
- 自動電子報到
當事人等以開庭通知書、傳票提供之二維條碼(QR CODE)或身分證之條碼,自行於法院建置之自動電子報到機掃描器完成報到手續。 - 輔助電子報到
未能自動電子報到的當事人等,由法院工作人員協助完成報到手續。
▍電子報到系統流程圖
▍電子報到系統流程
- 一般當事人可使用開庭通知書/傳票上之二維條碼或身分證上的條碼,至自動報到處刷條碼報到。
- 應受保護者應到法警室,由法警同仁利用電子報到系統代為報到。
- 一般當事人未帶紙本通知、無法自動報到,可到輔助報到處報到。輔助報到處可備援法庭列印報到單。
- 庭務員列印報到單並點呼參與訴訟者到庭。
▍逾時報到之處理
- 已逾表訂庭期但尚未開庭,可用自動電子報到。
- 已逾表訂庭期且已開庭,可用輔助電子報到。
▍其他規劃
- 掃描傳票或身分證條碼報到
- 顯示開庭位置並有語音播報
- 報到成功提供開庭進度查詢
- 多個庭期可以一次完成報到
- 同一案件二維條碼一案到底
- 設有專人可以輔助電子報到
▍電子報到方式及其LOGO
電子報到方式 | 電子報到LOGO |
---|---|
到自動報到機刷條碼報到 | |
到輔助報到處由服務人員代為報到 |
▍自動報到機相片
▍電子報到機擺設位置
- 本院一樓法庭區
- 1台自動報到機(編號111)、1個輔助報到處、法警室報到處。
- 一樓平面圖
- 本院二、三樓法庭區
- 2F:1台自動報到機(編號121)、1個輔助報到處。
- 二樓平面圖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22
- 發布單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