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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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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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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保障人權及兒少權益,營造無性別歧視之友善司法環境,本院於107年7月9日訂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同日生效。

二、本院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推動人權及性別平等業務。置委員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委員均由本院院長指派本院職員兼任之。本會委員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三、本會之任務係就下列事項提供諮詢意見或建議:

(一)宣導、推動人權與兒少權益及性別平等觀念之政策、法規與行政措施。

(二)落實本院人權與兒少權益及性別平等推動工作、訓練事項。

(三)其他促進人權與兒少權益及性別平等事項。

  • 發布日期:111-10-06
  • 更新日期:111-10-06
  • 發布單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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